地方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秦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清 、陈宁 、朱盛胜 、方倩倩 、肖健林 、沈瑞德 、赵立群 、李运杰 、刘广森 、杨海峰 、杨勇 、周士浩 、邱晓锋 、汤立杰 、樊钧 、何易 、韩建军 、王娟 、钱耀丽 、张跃芝 、吴晓琴 、陈永兴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
备案号:59646-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砌块(砖)用再生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承重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等混凝土砌块(砖)产品用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底渣再生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