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自来水(制水)单位产品 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孙恒友 、胡侃 、王光辉 、冯婷婷 、薛利剑 、万一峰 、赵政 、袁艺 、费春胜 、戴杨玉 、杨迪芳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01 建筑物中的设施综合 |
备案号:5238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自来水(制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主要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自来水公司(水务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水务集团公司)下属各水厂等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控制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