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福建省林业厅林政资源管理处 、福建农林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庄晨辉 、张惠光 、陈绍玲 、林秋妹 、李祖贻 、洪端芳 、叶光辉 、陈平留 、郑德祥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40 绿化和造林 |
备案号:15906-2004。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森林资源资产统计表、评估表、图及产权证明和评估报告打印与装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