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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鹏翔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福建省建筑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林清山周旺茂李建成韩孝松王少芳张少昕陈浩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156-2011
发布日期
2011-07-01
实施日期
2011-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2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3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归口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2115-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室内外装饰用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林清山
周旺茂
王少芳
张少昕
李建成
韩孝松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