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鹏翔实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福建省建筑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南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林清山 、周旺茂 、李建成 、韩孝松 、王少芳 、张少昕 、陈浩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
备案号:32115-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室内外装饰用人造花岗石建筑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