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类产品标准编写通用规范》,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电子仪表试验所 、天津市电子与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彭同心 、葛建华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备案号:22520-2008。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企业生产的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类产品;机电产品中的电子或微机控制的整件、整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产品标准的编写。(以下简称:电子仪表产品标准) 对音、视频及信息等系统工程类产品标准的编写也可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