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验收评价导则》,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所 。
主要起草人 :赵泉 、徐荣静 、曹素红 、徐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5012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及评价报告编写等方面的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验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