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皖南古民居保护 一般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黟县西递旅游管理委员会 、黟县文物局 、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程丹 、倪国强 、施军 、姜国基 、余利平 、吴云霞 、汪海霞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备案号:31429-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皖南境内徽州古民居的术语和定义、利用、日常保养、修缮和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徽州古民居的保护与修缮工作,皖南境内类似明清古建筑保护修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