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湖头米粉》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 、安溪县湖头福寿村宏福米粉专业合作社 。
主要起草人 林志群 、刘坤城 、陈新友 、张阳川 、赵金忠 、陈永贤 、张炳铃 、何存莲 。
67 食品技术 |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
备案号:34423-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湖头米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与定义、自然环境、湖头米粉加工、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湖头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