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5部分:电炉炼钢》,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八站 。
主要起草人 张宝琴 、吕宝森 、梁国勋 、桂文琦 、周翼良 、宋丽敏 、李志 、张莹 。
备案号:32504-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冶金行业电炉炼钢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