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营业性液体天然气汽车使用、维护和检测》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山东省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龙口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莱芜交通集团长立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鲁杰 、金书玉 、张涛 、宋震野 、廖宝梁 、刘淑敏 、高新传 、刘振东 、马明义 、陈国胜 、孙金明 、刘国阳 、刘居武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备案号:40842-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LNG为燃料的营业性汽车,其它采用LNG为燃料的汽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