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籼型“三系”杂交水稻制种技术规程》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陈俊钦 、林琼 、陈石榕 、池有奏 、江文清 、陈军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21352-2007。
本标准规定了籼型“三系”(指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杂交水稻制种的术语和定义、质量指标、基地选择、始穗期至终花期确定、父母本播种期安排及播种育秧期、移栽促控期、幼穗分化期、抽穗灌浆期、成熟收割期的管理和制种记载。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籼型“三系”水稻不育系为母本、恢复系为父本进行杂种一代种子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