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荔枝、龙眼干燥设备技术条件》由广东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
主要起草人 李锡金 、刘清化 、陆萍 、陈建梅 、沈奕洪 、陈人人 、魏楚伟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99 其他农业机械和设备 |
备案号:15972-2004。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龙眼干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间接加热方法对荔枝、龙眼进行干燥的干燥设备(以下简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