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州大学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云云 、詹玉明 、林卫东 、郭敏杰 、王彦端 、肖剑仁 、黄文忠 、许巧玲 、陈汉民 、郭筱莹 、程宏伟 、梁章旋 、陈晓彦 、郑闽锋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4503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商场、超市单位面积电耗、单位面积综合能耗的限额、计算方法及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的换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面积不小于8000m2的商场以及营业面积不小于3000 m2的超市在经营过程中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