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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保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247-2007
发布日期
2007-01-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E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归口单位
重庆市环保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20111-200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锶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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