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普通照明用LED灯具(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福建慧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鸿博光电科技 。
主要起草人 吴启震 、蔡隽允 、颜台永 、王一宁 、张英 、廖国春 、熊胜群 、丁沪闽 、王远明 、黄登茂 、魏青 、林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20 照明、信号和警告设备 |
备案号:23752-2008。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灯具的型号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普通照明灯具,如吸顶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筒灯、射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