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
主要起草人 阮水富 、王大宇 、于信波 、葛建忠 、彭超 、刘金荣 、郭庆华 、傅旭英 、史军 、贾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4922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