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州大学 。
主要起草人 林奇 、陈伟立 、刘建 、冯义彪 、邱凌峰 、何玉燕 、蔡如钰 、陈良圣 、郑炜 、黄镜钊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4501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和该专业集控区集中污染治理工程,可作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