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胶合板(无甲醛胶粘剂型)》,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木制品商会 、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 、北京嘉禾韦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姜明 、曹洪 、倪峥 、肖大启 、戴武兵 。
79 木材技术 |
79.060 木基板材 |
79.060.10 胶合板 |
备案号:42592-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胶合板(无甲醛胶粘剂型)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木的木质单板为原料,以不含甲醛的化工材料(如热塑性树脂等)或生物质材料(如植物或动物蛋白、淀粉等)以及其他不含甲醛化工材料(如醋酸乙烯等)为胶粘剂,按胶合板生产工艺加工出的胶合板产品。该类胶合板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释放甲醛,是一种对环境安全的胶合板,也适用于以此种胶合板为基材的实木复合地板、门、家具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