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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试点
技术委员会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第2部分:通用硅酸盐水泥
地方标准-山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第2部分:通用硅酸盐水泥》,主管部门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14-08-08
实施
于 2014-09-08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2505.2-2014
发布日期
2014-08-08
实施日期
2014-09-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Q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355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