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汽车行驶主动安全预警系统》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安驰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黄席樾 、黄瀚敏 、刘俊 、沈志熙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备案号:21662-2008。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汽车行驶主动安全预警系统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汽车行驶主动安全预警系统,包括红外型、微光型、可见光型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