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刘仲国 、卢伟生 、何文中 、张文广 、何小菱 、刘振庆 、张卓然 、麦慧民 、白裕光 、朱永飞 、张杰 、沈振中 、李义生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30 住宅建筑物 |
备案号:27475-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5号 。
1. 1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的术语、基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点、鉴定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1.2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已有房屋安全鉴定,省内其它城市可参照执行。 1.3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