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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虾苗药残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主要起草人 陈培基林钦李刘冬黄珂古小莉甘居利杨美兰黎智广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430-2007
发布日期
2007-06-22
实施日期
2007-09-22
废止日期
2016-10-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50
67 食品技术
67.050 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21107-200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苗药残监测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培育的虾苗药物残留监测的抽样。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培基
林钦
古小莉
甘居利
李刘冬
黄珂
杨美兰
黎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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