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龙岸咸酥花生 原料花生果》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新罗区农业局 、新罗区花生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黄龙彪 、麻丽弘 、钟泽如 、刘敏 、张俊曦 。
备案号:25461-2009。
本标准规定了加工龙岩盐酥花生用的原料花生果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龙岩盐酥花生用的原料花生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