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林玲 、黄华 、叶旦旺 、张昌剑 、李大伦 、沈福贵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0197-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铁合金企业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还原电炉(刁’一热炉)生产的高碳镍铁、精炼用电弧炉生产的中低微碳铬铁等2个品种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