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验用史宾格犬 第1部分: 遗传、微生物和寄生虫控制》,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 、江苏省实验动物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温海 、秦海斌 、张汇东 、高一龙 、马大君 、朱骞 、贺星亮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备案号:4904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部分规定了实验用史宾格犬的术语和定义,遗传控制、普通级实验用史宾格犬微生物和寄生虫监测、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规则和检查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实验用史宾格犬的遗传、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