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无水型粉刷石膏应用技术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山恒泰非金属材料分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翟红侠 、黄河 、席培胜 、周爱东 、李祥飞 、杜德平 、陈刚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33599-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5号 。
为了贯彻国家和安徽省建筑节能政策,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规范无水型粉刷石膏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采用的预拌无水型粉刷石膏干粉砂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的抹灰工程,不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等经常与明水接触的墙面抹灰工程以及外墙外侧墙面抹灰工程。 无水型粉刷石膏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