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第2部分:现金收费》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友良 、赵俊艳 、杨西福 、薛文 、马洪福 、李洪芳 、周海川 、王欣 、翟泽 、岳向武 、苏勇 、刘鸿伟 、黄世琼 、金烁 、李卓 、左权 、钟磊 、陈凌飞 、陈炳勋 、丛学勇 、陈悦 、张烁 、张佳 、孙世涵 、沙乃栋 、董斌 、王宝茁 、石雅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备案号:5263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及管理,适用对象是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相关的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