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窦筱艳 、马伟 、赵旭东 、韩德辉 、文生仓 、丁梅梅 、李文瑞 、高海鹏 、高静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80 土质、土壤学 |
13.080.10 土壤的化学特性 |
备案号:38475-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硒的原子荧光光谱法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硒的测定。 当称取试样量为0.5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mg/kg;方法测定下限为0.08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