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规范》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春来 、薛俊茹 、董凌 、张海宁 、杨小库 、王海亭 、孟可风 、宋锐 、马勇飞 、孔祥鹏 、丛贵斌 、赵世昌 、张杰 、王轩 、杨立滨 、梁英 、杨嘉 、杨军 、刘可 、车克杉 、李正曦 、杨文丽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60 太阳能工程 |
备案号:3847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应遵循的光伏发电站并网一般性要求、涉网资料验收、光伏发电站技术条件验收、并网测试验收、商业运营条件验收等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且容量在6MW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在此范围外的光伏电站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