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粪便固液分离机》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金瑞 、谢舒华 、翁祖强 、陈幼湘 、于文 、陈声佩 、郑珍 、吴尚璟 、连盛龙 。
65 农业 |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
65.040.10 家畜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
备案号:30206-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畜粪便固液分离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畜粪便固液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 本标准产品适用于水冲式清粪工艺的固液分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