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管理中心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派司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李朱光 、孙珽 、王益群 、郑惠丽 、高宁 、相升林 、王迪伟 、刘晖 、陈少辉 、叶维敏 、郭栋 、李鹏飞 、张凯 、邱浩 、方植彬 、冯军国 、刘晓静 、索娅 、高琼洁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20 电车 |
备案号:5272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