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卫生厅计划财会处 、安徽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建筑工业学院设计研究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芜湖市中医医院 。
主要起草人 万力 、王小向 、章维扬 、孟磊 、周峰 、杨之俊 、陈劲松 、金炜 、叶刚 、童军 、张忠宏 、孙小娟 、李家斌 、王鹏 、孙超 、李芳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10 公共建筑物 |
备案号:38584-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
本规范作为我省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建筑总体规划之中,与建设主体同步建设。智能化系统建成后,应能满足与其相关的业务扩展需求。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以增强医疗建筑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医疗机构业务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应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