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重庆市通都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达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舒金扬 、冯兴源 、王云 、廖凯鸿 、毛红兵 、董泽纯 、吴崇良 、吴涛 、邱鹏 、黎春蕾 、陈斌 、孟晓宁 、吴树宝 、王春雷 、张敏 、单文彪 、赵万 、余全 、温绍清 、张应辉 、吴义军 、杨鑫 、李俊 。
93 土木工程 |
93.160 水利建筑 |
备案号:4104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规程规定了水文建设工程的完工验收(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政府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境内单项工程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蒸发站、水文站、水文巡测基地、应急监测队、水质分析实验室、洪水预报中心、水文信息中心等水文建设工程的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单项工程投资小于200万元的水文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程简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