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
主要起草人 王沁林 、蹇可银 、周崇敏 、吴华 、王德智 、邹鹤 、李玉强 、罗启才 、付晋 、蒙明朝 、廖曙江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20 消防 |
备案号:16341-20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的术语、总则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防烟排烟系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内部装饰、建筑灭火装置的要求和验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建筑用途变更的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