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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机动车尾气排放净化装置加装(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废止
地方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净化装置加装(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主管部门为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1-12-12
实施
于 2002-03-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25-2002
发布日期
2001-12-12
实施日期
2002-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28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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