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便携式缠绕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大阳日酸申威(上海)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天海复合气瓶有限公司 、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勒科斯弗气瓶(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昱 、徐维普 、袁奕雯 、王烈高 、王子海青 、岳增柱 、素斌 、金惠敏 、李东涛 。
19 试验 |
19.020 试验条件和规程综合 |
备案号:4600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缠绕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5~20MPa,公称水容积为0.5~20L,工作温度为-40~60℃,用于盛装空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氮气及此类混合气体、一氧化二氮等的便携式缠绕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