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辛志学 、高军 、高利慧 、吴建水 、周富建 、王恒 、庞梦霞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10 固定容器和罐 |
备案号:4777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顶部表压)小于0.1MPa,几何容积10×104m3及以下且不小于0.5m3,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钢制常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