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钢制球形储罐定期检验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
主要起草人 杨宁祥 、戚政武 、陈英红 、蔡勤 、彭金华 、马志坚 、丛成龙 、崔大光 、陈韶斌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10 固定容器和罐 |
备案号:36741-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定期检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检验结果评价。 注1:以下球罐均指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等于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属于压力容器范围内的球罐。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 a) 受核辐射的球罐; b) 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 c) 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罐; d)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球罐; e) 双壳结构的球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