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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汪艳娥张申生陈强刘红晓陈征宇孙芒余国意程江涛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19-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6
实施日期
2012-12-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J 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53.020.20
53 材料储运设备
53.020 起重设备
53.020.20 起重机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569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起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冶金用LD、LX电动单梁起重机及LH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门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汪艳娥
张申生
陈征宇
孙芒
陈强
刘红晓
余国意
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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