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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燃煤电厂脱硫石膏CaSO4.2H2O含量检测规定》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佳黄玲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T 271-2008
发布日期
2008-03-01
实施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
2020-07-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2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30 特殊废物
归口单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22561-200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石膏中CaSO4.2H2O的质量百分含量检测。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燃煤发电厂采用湿式石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中所含CaSO4.2H2O的质量百分含量检测。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佳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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