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煤电厂脱硫石膏CaSO4.2H2O含量检测规定》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佳 、黄玲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30 特殊废物 |
备案号:2256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石膏中CaSO4.2H2O的质量百分含量检测。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燃煤发电厂采用湿式石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中所含CaSO4.2H2O的质量百分含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