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规程》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黄祚继 、余兵 、王荣喜 、陈政 、彭皖生 、赵会香 、王晓泉 、晏芳 、黄忠赤 、秦怀良 、吴其保 、吴帮杰 、汪霞 、张亦军 、李宝春 、周志强 、路伟亭 、唐骏 、王林华 、方兵 、李燕 。
93 土木工程 |
93.160 水利建筑 |
备案号:47368-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