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规程》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实验室 。
主要起草人 陈锦辉 、卜力平 、羡蓓蓓 、张超 、马子嵘 。
93 土木工程 |
93.080 道路工程 |
93.080.10 道路建筑 |
备案号:36972-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的术语与符号、原路面调查、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仅存在浅表轻微病害的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工程的设计、试验、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再生层可用作中面层或上面层。 其他等级道路或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工程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