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来好 、吴燕燕 、杨贤庆 、刁石强 、岑剑伟 、陈胜军 。
67 食品技术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备案号:23345-2008。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的要求、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养殖、销售环节中对鲜活水产品进行药物监督检验时的样品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