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回收装置》由福建省环保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莆田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福建省利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许朝雄 、蔡志煌 、陈光华 、杨文森 。
备案号:30590-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6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流量小于120000m3/h、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的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回收装置(以下简 称回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