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培土机》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建省松溪县永顺机械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农机及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福州) 。
主要起草人 陈金瑞 、谢舒华 、张培坤 、陈幼湘 、左连升 、翁祖强 、陈声佩 、郑珍 、吴尚璟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99 其他农业机械和设备 |
备案号:35501-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培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结构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双边培土功能的自走式培土机(以下简称培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