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由江苏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燕 、谈智 、陈越英 、周明浩 、王玲 、王晓蕾 、吴晓松 、孙巍 、王嵬 、褚宏亮 、罗直智 、章士军 、常桂秋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11.080.99 有关消毒和灭菌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4629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要求、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托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