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托儿所 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由由天津市卫生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费春楠 、张之伦 、苏旭 、纪学悦 、周玉燕 、沈芃 、刘军 、宁培勇 、刘贺 、丁津华 、丁亮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
备案号:3157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托儿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