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冯昭华 、郑育毅 、董国滨 、李红亮 、李海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32148-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饰面板材加工企业或加工集中区新、扩(改)建的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和已建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主要用于花岗石类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大理石、石灰石等其他类型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