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芒市石斛》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芒市林业局 、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任国敏 、黄世金 、周平阳 、杨恩菊 、黄贵帮 、袁玉美 、李永田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120 制药学 |
11.120.10 药物 |
备案号:4529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芒市石斛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栽培环境、栽培管理、采收和初加工、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检测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运和保质期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芒市石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