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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创兴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富强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师红吴秀俊张万春吴许李天荣俞国升徐德才王锟许家祥谭桂蓉马跃文张小坤时晓初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396-2012
发布日期
2012-03-15
实施日期
2012-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 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归口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357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调节水泥凝结时间使用的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师红
吴秀俊
李天荣
俞国升
许家祥
谭桂蓉
时晓初
张万春
吴许
徐德才
王锟
马跃文
张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