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创兴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富强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师红 、吴秀俊 、张万春 、吴许 、李天荣 、俞国升 、徐德才 、王锟 、许家祥 、谭桂蓉 、马跃文 、张小坤 、时晓初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3357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调节水泥凝结时间使用的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